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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之声】要看清“清退令”本质 也要明确改革路径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建筑半月谈 发布时间:2022-03-28点击数:11431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如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发文,明确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不得从事建筑施工行业。

多年来,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建筑业,吸纳了社会上很大一部分农民工,但农民工老龄化问题,一直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隐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2020年,16~30岁农民工的数量占比从31.9%下降到了22.7%50岁以上的农民工数量则从11.9%增长到了26.4%

一边“清退”高龄农民工,另一边却是年轻人进入建筑施工行业的意愿不断降低。这让建筑业“隐疾”显性化,行业陷入焦虑。这是规范用工年龄管理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

基于此,有人提出,对于身体硬朗又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超龄农民工,要让他们发挥余热,合理参与工作,不能“一刀切”,扼杀其工作意愿和激情。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会长鞠洪芬表示,从有些地方出台的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相关文件来看,清退令并非“一刀切”,而是把他们转移到其他辅助性岗位,比如从事保洁、保安、仓管等,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会长鞠洪芬分析认为,从短期看,积极协调将施工一线超龄农民工人转岗分流,是确保工人正当权益与工程质量安全的一条可行路径。比如,可以组织有一定技能的超龄工人从事城市房屋装修、社区服务,到农村建房与农房修缮,或者到劳务公司带徒弟等等,探寻一些可行的路子,给那些还能干、又想干且无相对养老保障的工人拓宽职业生活出路。但长远来看,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以中央的大政方针为遵循,以当前社会大环境为背景,以保障民生与社会稳定、安定团结为基点,岀台政策规定,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及时跟进,确保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正如鞠洪芬所言,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是国家引导超龄农民工走出职业灰色地带的重要举措,但要解决与之相伴的“用工荒”问题,还是要健全建筑用工管理政策与管理制度,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建设,不断强化权益保障,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工人地位,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发展,才是根本举措。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断推动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升工人获得感,受到各界肯定。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并对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

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

2020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1项主要任务,指导地方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开展工人技能培训、改善建筑工人作业条件等多种手段,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为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队伍转型指明了发展方向,谋划了发展路径。
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建筑工人的兜底性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改革用工制度、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仍是七大重要任务之一。

行业同仁应当看到,“清退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超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而这一举措,对于改革建筑业粗放式发展方式迈岀了重要一步。保护工人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引领下,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落地,才是关键。

 

总策划:查炎平
责编: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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