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home1
home2
home3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延期举办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点击数:7719
中建学〔202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培养和选拔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助力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2号),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共同举办的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由于疫情影响及防控要求将延期举办。现将竞赛活动及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主办单位: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相关单位
  为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与组织管理,指导竞赛相关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组委会下设工作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秘书处。
  裁判委员会负责竞赛的评审裁判工作,包括制定评判标准及规则、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核实、发布等。各参赛项目裁判长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裁判员由具有该竞赛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二、竞赛项目和时间安排
  本次竞赛设置钢筋工、管工、防水工共3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每个竞赛项目设职工组(含高校、高职院校、中职院校组织的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竞赛分初赛(或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或选拔赛)由省(市)赛区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初赛(或选拔赛)成绩优胜者进入决赛阶段。决赛由组委会组织进行,拟于2023年5月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资格
  (一)职工组
  1. 年龄满18周岁以上,从事与竞赛项目或专业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2. 具备一定的与竞赛项目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和经历,具备较强的技能操作能力。
  (二)学生组
  1. 全日制在校的本科生、高职高专生、中专生、技校生。
  2. 参赛选手应就读于竞赛项目相关专业。
  (三)资格审核
  各组别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将在正式报名过程中进行审核。
  四、竞赛内容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类考核内容,以技能操作为主。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将依据组委会发布的技术文件(另行发布)进行组织。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分别实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30%,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70%。
  决赛将依据参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即高级工及以上)要求,由专门的命题组进行命题,并在该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行业新技术、新技能相关内容。
  五、全国决赛名额与组队要求
  (一)职工组
  各省(市)赛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钢筋工、管工、防水工三个竞赛项目各1支参赛队参赛,每支参赛队参赛选手人数为3名(不足3名选手的参赛队伍不参加赛区平均成绩排名)。组委会将根据各竞赛项目预报名情况统筹安排,最终确定各竞赛项目参赛名额,并在正式报名通知中公布。除参赛选手外,各参赛队可配领队1名,教练(或指导教师)1名,保障支持人员1-2名。
  大型企业在获得组委会同意后,可以本企业的名义在每个竞赛项目各组织1支参赛队伍,具体要求与各省(市)赛区的组队要求一致。计算赛区平均成绩时,大型企业的参赛队伍成绩纳入所在省(市)赛区平均成绩计算。
  (二)学生组
  高校、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可组织学生组和职工组各1支队伍参赛,具体要求与各省(市)赛区的组队要求一致。计算赛区平均成绩时,职工组参赛队伍纳入所在省(市)赛区平均成绩计算。学生组成绩单独计算,不纳入赛区平均成绩。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
  1. 竞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团体奖项,分别为: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3名、团体三等奖5名和团体优胜奖若干名(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2. 竞赛设突出贡献奖(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的选派单位)、特别贡献奖(获各竞赛项目第4-15名选手的选派单位)、优秀组织奖(优秀参赛队伍的选派单位)各若干名。
  (二)个人奖
  1. 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2. 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4-1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赛后,由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3. 其他决赛选手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各省(市)赛区可参照本奖励办法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
  七、疫情防控
  省(市)赛区有关单位在组织初赛(或选拔赛)时,要在赛区领导机构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负责疫情防控组织管理,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在竞赛组织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竞赛活动各环节,切实做好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全国决赛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将在确定后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夏  阳010-68312022、13911992062
         夏  姝010-68315188、13911697907
         王  伟010-68315188、13910172979
         传  真:010-68311788
         邮  箱:jnjs_ccla@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6层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2022年10月8日

联系方式
研究与出版物
下载

友情连接

建设部 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网 中国建设教育网 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 中国安装协会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装新网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家居网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关于我们| 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技能鉴定| 教育培训| 会员登录| 合作加盟| 网站管理

主办: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京ICP备16012005号-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大院 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15188/1788
Copyright © 2014- ccl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19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190号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