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08-28 12:10
稿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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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人事司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标实函【2014】21号
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为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9JGJ/T250-2011)相关要求,推动施工现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员)设置和管理,现决定在你省开展标准员设置试点工作。现将《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 设置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积极 推进试点工作,为全国开展标准员岗位设置积累经验。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指导监督处 张磊 电 话:010-58933022 附件: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