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建学〔2026〕6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保障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会《章程》及《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关于会费管理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会员缴纳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会员单位按时足额缴纳2026年度会员会费,学会在确认到账后,将以邮件方式开具并发送“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票据)。若会员单位的开票信息、电子票据接收电子邮箱等发生变更,请及时与学会秘书处联系更新。
对于尚未缴纳2024年度、2025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请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补缴。确因特殊原因存在缴费困难的,可向学会秘书处提交会费减免书面申请,申请需要详细说明减免理由、申请减免数额等内容,由秘书处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办理。
会费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14 0901 4429 16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6层
联 系 人:夏姝、张珈瑄
联系电话:010-68315188
传 真:010-68311788
邮 箱:jsldxh@ccli.org.cn
附件: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关于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关于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入与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入与管理应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
1、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含副秘书长单位)每年5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第五条 会费交纳
会费按年度交纳,原则上每年的第一季度交纳会费。
第六条 本会应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交纳会费的,秘书处应书面催缴后仍不交纳会费的,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第七条 如有特殊原因存在缴费困难的会员单位,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的申请,内容包括理由、减免数额等,由秘书处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本会职工工资及日常公共性支出,包括办公用房、水电、物业及差旅等费用。
(二)本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开展的各项组织活动费用支出。
(三)组织会员单位间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举办相关活动等部分费用支出。
(四)承担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相关任务所发生的费用。
(五)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和维护信息网站费用支出。
(六)其他必要支出。
第九条 本会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费,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 本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