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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2025-06-0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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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经研究并按照规定程序,成立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

第三条 标委会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内,从事标准化活动的技术组织,负责其标准化技术工作并对其统一规划与管理。标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标委会的日常联络与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标准体系的建议。主要任务:

(一)组织标准的立项论证、起草、预审、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在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标准审核、复审等工作。

(三)参与标准的宣贯、培训,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提出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五)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标准化事宜。

第五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标委会会议,形成标委会决议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标委会设委员7名。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可根据标准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原则上不超过13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七条 标委会委员由本会相关领导、专家组成。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等级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 每届标委会任期原则上与本会理事会任期同步。标委会委员由本会组织审核批准和聘任。

第九条 经标委会会议表决,标委会可以提出增补、解聘委员职务等建议,由本会组织审核批准。

第十条 标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标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领导标委会工作,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汇报标委会工作。

(二)指导标委会履行其职责。

(三)主持标委会会议,确保委员意见充分反映,并组织形成会议决议。

(四)签署标委会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组织提出标委会组织机构设置的建议。

(二)组织提出标委会的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及有关技术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提出标委会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科研项目建议,组织落实本会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等任务。

(四)组织标委会参加相关的标准化活动。

(五)组织提出标委会年度经费预算,监督管理标委会经费的使用。

(六)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劳动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服务。

(七)协助主任委员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汇报标委会工作。

(八)负责标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委员主要职责:

(一)参加标委会组织的标准立项、征求意见、审查等会议。

(二)参加标委会组织的标准宣贯会、培训班、国内外技术交流、学术交流和产品展示会等活动。

(三)行使表决权。

(四)向标委会反映工作意见。

(五)执行标委会的决议。

(六)承担标委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标委会应在全体委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集体表决制度。标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标委会会议由办公室召集,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就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形成提案,提交标委会会议表决:

(一)标委会章程和办公室工作细则。

(二)工作计划。

(三)委员和机构的调整建议。

(四)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五)应当表决的其它事项。

提案应获得全体委员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存档。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项经费。

(二)有关单位的资助。

(三)行业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用途:

(一)开展日常工作。

(二)召开相关会议、培训及资料等费用支出。

(三)制(修)订标准的劳务费用支出。

(四)宣贯标准的支出。

(五)与制(修)订相关工作的支出。

第二十条 对筹集到的经费,本会应根据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标委会的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应向标委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