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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职业技能考评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6-05-08 17:08
点击数:28

中建学〔2026〕16号

各考评总站、考评服务机构、考评基地、考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管理,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会《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总站、考评服务机构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职业技能考评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学会考评总站、考评服务机构、考评基地、考评机构,围绕2025年至今职业技能考评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按要求参加2026年度备案。

  二、备案流程

  2026年度备案按照“机构填报—逐级审核—学会审定—结果公示”的流程实施(附件1)。

  (一)考评总站、考评服务机构应完成自身备案资料,并统一指导、收集、初审、报送所管理的考评机构的备案材料。

  (二)考评基地、考评机构按要求完成备案材料,报所属考评总站或考评服务机构,没有所属考评总站或考评服务机构的,直接报学会秘书处。

  (三)学会秘书处对全部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职业技能考评机构评估委员会审定、公示,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备案或不予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考评总站、考评服务机构填写《职业技能考评年度备案表(考评总站、考评服务机构)》(附件2),考评基地、考评机构填写《职业技能考评年度备案表(考评基地、考评机构)》(附件3)。

  (二)2025年1月以来职业技能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技能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及人员与场地保障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2026年度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备案材料纸质版(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和电子版扫描件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学会秘书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备案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修改,修改仍不合格的,作为备案不合格办理。自动放弃备案、备案不合格或不予备案的,学会将终止其职业技能考评工作。

  (三)各机构应以年度备案为契机,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台账,规范报名、审核、考试、考核、发证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倒查。同时,要强化内部管理,严禁虚假宣传、违规代办或售卖证书等行为,自觉接受社会与行业监督,提升服务能力与考评质量,共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公信力与行业形象。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 姝、张珈瑄

  联系电话:010-68315188

  传  真:010-6831178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6层

  电子邮件:jsldxh@ccli.org.cn


  附件:1.备案流程

     2.职业技能考评年度备案表(考评总站、考评服务机构)

     3.职业技能考评年度备案表(考评基地、考评机构)


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2026年5月8日